会比柳怡飞黄圣依之类逊色到哪儿去。只可惜她现在肩负着金氏的大任,她也许没有机会了!

我正想说话,金铃已经做完了两个扩胸运动,然后转而对我说道:“去我办公室谈一谈?”

我笑道:“金总今天忘了一件事情还没做!”

金铃问:“什么事情?”

我脱口笑道:“喝-----粥!”

金铃一拍脑袋,恍然大悟地道:“哦,的确是!这可是咱们晨练必不可少的一个收尾项目!走,去喝粥!”

我道:“今天我请客,总是让金总破费,心里过意不去!”

金铃扑哧笑道:“喝碗粥算什么,我金铃还管不起你喝粥?”

我捏了一下鼻子,道:“我赵龙也管的起你,所以,从今天开始,粥钱我出!我可不想让你把我想象成吝啬鬼!”

金铃抚了抚头发笑道:“那好。小女子恭敬不如从命了!”

她的笑如沐春风,倒是果真给我一种惊艳的感觉。

然后我们一起小跑着,再去了那家熟悉的‘周记粥铺’,这次金铃主动拿过粥单,点了两碗‘海参粥’,并冲我解释道:“海参粥适合男女食用,男的能延年益寿,改善身体状况,属于补品,女的吃了能养颜护肤!”

我笑道:“金总对养生还挺懂行的呢!”

金铃笑道:“别夸奖我,容易骄傲的!”

我汗颜。心想这金铃竟然盗版起我的口头禅来了!不过,她说这句话的表情,的确是挺可爱的!

金铃可爱起来,令人心旷神怡,叹为天人。

但我还是对金铃幽默道:“拜托不要山寨我的口头语!”

金铃得意地扬着头道:“有本事去申请专利呗,否则它就不属于你……还有,我一直没有找到的那个救命恩人,也用这个口头禅,我还没指责你盗版他的口头禅呢!但是其实你真的跟他有点儿象,说话的语气,还有神态,都象。不管怎样,你俩都是我的救命恩人。”

我道:“金总还记挂着那个救命恩人?”我心想这金铃还真是个恩怨分明的奇女子,都事隔好久了,她还一直在念叨着那位‘莫须有’的救命恩人。有的时候我真想告诉她,其实她一直要找的救命恩人不是别人,正是我。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还是觉得在她面前保留一点儿隐私比较好,也许这样显得更和谐。

我承认,我本身就是一个怪人。

金铃若有所思地道:“怎么能忘呢!嗐,救我一命,我感念终生。只可惜我到现在也没能找到那个救命恩人。我不希望这会是我一辈子的遗憾!”

我劝她道:“何必这样自寻烦恼呢!找到又怎样?”

金铃道:“那肯定不一样!如果我能找到他,我甚至愿意将金氏一半的财产分给他!象他那种做好事不留名的人,这个社会上,真的不多了!”

我捏着鼻子笑道:“别夸奖我,容易骄傲!”此言一出,才知道我竟然说露馅儿了!

金铃微微一愣,随即笑道:“你骄傲什么?”但她马上意识到了什么,眼睛里迸射出了一阵奇异的光彩,她望着我,竟然将脸颊凑了上来,逼视着我追问道:“难道,难道你真的就是那个人?你和他是同一个人,对吗?”

我搪塞道:“你别忘记,我也是你的救命恩人之一!”

金铃笑道:“我倒是希望,你和我那个救命恩人是同一个人!”

我道:“只可惜,我不是。”

金铃没再说什么,只是微微一笑,象是在思索着什么。

这时候,服务员已经端着两碗‘海参粥’,恭敬地送了上来,我拿勺子尝了一点儿,感觉‘海参粥’的味道鲜美无比,不由得赞道:“嗯,不错不错,这粥不错!这粥多少钱一碗,指定得挺贵吧?”

金铃也拎起了勺子,道:“不贵。98一碗!”

我顿吃一惊:“九十八?我的天!我想我现在在你的熏陶之下,越来越腐败了!”我轻笑着,心想自己果真是变腐败了,98块钱一碗的‘海参粥’,我竟然也享用起来。我来保安公司,是来享清福来了吧?

对于我来说,这绝对是一种极端的奢侈!

金铃却道:“怕什么,又不用你买单!”

我道:“今天这单我买定了!我可不想天天吃软饭!”话一出口,才觉得‘吃软饭’一词极不恰当,但是已经无法改口。

金铃宛尔一笑,道:“你觉得今天的‘海参粥’,比以前喝的粥味道好还是坏?”

我道:“一分钱一分货,当然是好。我可从来没喝过这么奢侈的粥!一碗粥,顶我在部队时一个月的花销!”

金铃愣道:“不会吧,你当兵时这么节俭?一个月才花98块钱?”

我道:“是啊!有的时候一个月一分钱都花不了!部队里管吃管住,外出机会又少,钱往哪儿花?”

金铃道:“倒也是。我很欣赏军人,尤其是欣赏他们身上那种坚韧不拔的精神,还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这些优良作风在你身上体现的很明显!”

我谦虚道:“我倒是觉得自己这些优良作风都快丢光了,我也已经加入到了腐败大军当中了!”

金铃扑哧笑了,转变话题道:“正如这碗海参粥一样,其实我觉得……有些时候,给自己换个环境换个平台,也许会比你现在好很多。就象你刚才说的,一分钱一分货,你的价值至少应该是一碗海参粥,而不是一碗普通的西红柿酸菜粥。”

金铃望着我,极具暗示色彩。我明白她这话的时候,也很佩服她的迂回能力,她转来转去,又扯到了劝我离开保安公司投奔金氏集团的话题,我装作若无其事地道:“金总你可真会借鸡下蛋,但是我觉得西红柿酸菜粥虽然便宜了一点儿,但是喝的省心舒心,还省钱,至于这98一碗的海参粥,不是我这种消费档次的人消费的!偶尔尝尝鲜可以,老吃,我可吃不起!”

金铃干脆搁下勺子,望着我道:“但是依你的才华和能力,你不应该只喝西红柿酸菜粥!”

我笑道:“那有什么不好!西红柿照样含有多种维生素和营养成分,也能养颜美容,海参属于奢侈品,我消受不起。”

我和金铃借物喻事良久,倒是争论的不分上下。

金铃的口才挺好,借鸡下蛋的本事相当也得,但是我赵龙毕竟是赵龙,我不会为了一碗美味儿的海参粥,而放弃了自己的信仰和追求,尤其是特殊的任务和工作。

这是原则。

金铃接着道:“赵队长恕我直言,你现在的思想已经跟社会脱轨了,换句话说,你有些跟不上时代步伐了!”

我笑道:“我没听说过非要学会吃海参粥才算是跟得上社会的步伐!”

金铃将我一军:“但是你必须知道,你到现在为止,连跳舞都不会。你知道吗,跳舞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交礼仪,一个不会跳舞的男士,很难博取异性的芳心。”

一提到跳舞,我倒是仍然耿耿于怀,我对金铃的这一套理论无法与之苟同。虽然说金铃说的的确也有一定的道理,但那只是一种局限性的想法,甚至是有些庸俗!我作为一名现役军人,对这些并不十分感兴趣,但是金铃却曾多次逼着我跟她学跳舞,非要将我培养成一个优秀的交际草,可惜我没那天份,没少虐待金铃的小脚,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金铃仍然想教我跳舞,我不明白我学会跳舞对她有什么好处,对我自己有什么好处,反正我对这个并不怎么喜爱,也不想学。因此我对金铃说道:“我不想取得什么异性的芳心,也不觉得这是一件多么丢人的事情,拜托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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