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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错综又复杂的家庭成分(4)

一生波折几多难

在解放以后,才在一起合家过日子的四伯媄、南哥,由于在解放前已经各自为一家,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只是评为贫农。就这样,我们原来的这个大家庭中,各自的阶级成分,还是真是够复杂的哩!

当母亲被评为地主成分以后,父亲由于是“自由职业”成分,仍旧有保留他那份应得的财产的权利:

“进楼底左边的一间,下楼的过路厅和那一间小厨房,以及对应还有一些屋地。”这是父亲生前曾经对我说过的。

在楼上的三间房、亚公厅右边的三间,及猪栏、粪湖、耕牛、农具等,就全部分给了贫雇农。

其中,四伯媄、南哥因为是军属有优先选择权,便分得楼上的三间。其余在亚公厅右边的三间,就分给从黄树垠搬来的十六公大来(志兴父)他们。

1952年春,在土改复查分田以后,由于家里无牛无犁耙进行耕种。于是,家里人只好用锹巴、锄头等工具,日夜不停顿进行翻田挖地。由于没牛犁耙,进度慢、效率低,别人大多数已经插完田了,我们还迟迟都未能动手进行插秧。

于是,当时岭岗排的九姑和九姑爷他们知道了以后,心里便万分焦急。马上便牵牛和担犁耙过来,迅速地帮助犁耙好田块,进行插秧。几天以后,就完成了插秧任务,从而能不误农时地抢上了季节。

为了此事,当时在我们村子上,曾经有人在到处散布流言蜚语,说岭岗排的九姑和九姑爷他们敌我不分,丧失阶级立场。

但是,由于他们全都是外乡人,暂时还全然听不到这些闲言碎语。

过后,曾经有人转告给九姑知道,说她与地主阶级划不清界线。

于是,九姑便理直气壮地回答他们说:

“我们是前来帮‘亚哥、亚嫂’插秧和抢上季节的,究竟是犯了那条王法呀……”

按照当时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有关的政策规定:

“凡地主成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五年以上者,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得按照其所从事之劳动或经营的性质,改变其地主成分为劳动者的成分或其他成分。”

谁知道,随着阶级斗争这根弦越拉越紧,不但原有的地主一个也不减少,后来,反而还添加了不少右派分子。因此,这个“土地改革法”只是变成了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同时,按照后来内部政策的规定,家庭里子女的出身,是由母亲的成分所决定的。因此,“地主家庭出身”这个沉重的“包袱”,就使到了我们几个兄弟姐妹,一直背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当邓小平上台后,才宣布取消阶级斗争,总算才卸了下来……

于是,便在长达三十多年当中,这个地主出身成分的枷锁,便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家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前途和命运。这是后话。

正是:

农耕社会几千年,人间世事全看惯;

成分出身黑五类,一生波折几多难。

欲知后事如何,请君往下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