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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错综又复杂的家庭成分(6)

谁知影响后一代

那是1968年的9月初,我刚刚回到了老家“插队”。

在回去行常常肯跟村子里的一些老人们在闲聊时,他们便偷偷地把一些许多过去我从来就根本不知道的不少往事,悄悄地告诉给我知道。

原来,在解放初期所进行的土改复查时,对于评我家为地主成分这件事情,就曾经有不少人对于此事,也曾经有过截然不同的各种看法:

有的认为,本来就不该评嘛,根本上就够不上地主的条件,最多也只能评上一个富农就已经过分了。

因为,按照毛主席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说到的,地主必须‘有土地出租’这个必要条件。而我家所耕种的田地,绝大多数都是要交租的“蒸尝田”。自己就连一分田地,也没有给别人出租和收过一两租谷。

其实,的确是曾经有过一些人,就是眼红我家有点父亲长期在外教书的积蓄,以及一些所谓的贵重的衣物,被毛蚊帐之类的浮财。

也有一些人,也许是因为曾向我家借过数目不小的钱款和谷物,就坚持要评上地主。这样一来,便可把所借的钱款,从中一笔勾销。

同时,在土改复查工作队中,有几个是父亲过去的学生,曾经给父亲做起“思想工作”来:

“王老师呀,算了吧,你就不要再多跟群众进行争议了。因为,这是群众运动呀……”

结果,父亲听了后,他还是不得不违心地听从了其中一部分人的意见,认了这个“不够资格”的地主阶级成分。

就因为这样,在土改复查中,便将我们这个家庭,竟然被划出了几种不同的阶级成分来。这样的例子,在当年所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当中,都算是比较少见的……

从此以后,我们从来也没有去追究过,其实再也不敢去进行续追究这些半个世纪前的“陈旧往事”。

毕竟,在那个大搞群众运动的年代里,这样或那样做错和做过火的事,都是司空见惯和难以避免的……

其中,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就是曾经在1971年的春天,有一些好心肠的人,主动地帮我做媒。

如,长岭的吴为芳姐,就是曾经介绍过合江一个姓吴的农村姑娘给我。

当时,曾经是良村肚内的“贫雇农骨干”和“土改老根子”的王志由支书,就在他长岭村吴为芳姐的房中,想方设法帮助我做好女方的思想工作。

那天晚上,我和亚尹七妹她们,曾亲耳听到志由支书他曾当大家的面,对那个姓吴的姑娘说过:

“……志昉哥全家都是革命的。土改时,又是唯一的一户村上开明地主。但是,在土改刚一结束以后,他们全家就调出去工作了。从他们在历史上去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作保证,请你千万放心好了……”

正是:

眼红家中有浮财,划出一个地主来;

财产分光无所谓,谁知影响后一代。

欲知后事如何,请君往下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