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文吧言情小说网 > 穿越言情 > 招魂笔记 > 第103章 渣男

村庄是那种很普通的村庄,阡陌交通,鸡犬相闻。

如果非要说和现实中的村庄到底有哪儿不一样,那就是这个村庄太老旧,老旧到压根不是现在这个时代的产物。

现在农村再穷,也有拖拉机吧?

也有摩托车吧?

村民们也有手机吧?

再穷,也有完整的衣服穿吧?

这个村庄不是,到处都是很古老的建筑设计,没有拖拉机,只有牛车,没有摩托车,只有一个个担着担子进城做些小生意的村民。

一路上,有人吆喝“卖豆腐了,老杨家的豆腐,水嫩新鲜”,有人吆喝“米家的凉皮,酸爽合口”。

再看他们的穿戴,一身的粗布衣服,有几个女人或者男人,竟然没有穿衣服。

这让我想起--这个村庄,也许是很久远之前的村庄。

只有那个时候的村庄,才是这个样子的。

只有那个时候的村庄,村里才有穿不起衣服,只能裸奔着上街的人。

我满怀怜悯的看着这个村庄的图像,我并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时候,我能够看见这个古老的村庄。

终于,在我看了这个村庄五分钟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熟悉的人--楚人美。

楚人美姐姐,在已经入冬的时候,穿着一件还算体面的夹袄。

夹袄并不花,很朴素,可在这个穷得响叮当的村子里,算挺不错的了。

这个村子应该是东北的一个小村子。

村子里已经开始入冬了,鹅毛大雪也经常的下着,各家各户开始使用了雪爬犁,孝或者大人坐在雪爬犁上,出门或者赶集市!

东北的人喜欢听二人转。

素来有“宁舍三顿饭,不舍二人转”。

这些村民宁愿几顿不吃饭,但不能不看二人转。

楚人美是村里二人转剧场的角儿。

这么穷的村子,竟然会有大家募捐的钱,搞了一个二人转的戏班,戏班里的成员,压根不用干农活,村里出钱养着。

楚人美从小就有一把好嗓子,她自然被选到了戏班里面。

从此。她摇身一变,成为了全村人眼中的明星。

不过那时候的明星和现在的明星可不一样。

那时候唱戏的人,特别没有地位,楚人美就没有任何地位,不但见到了任何村民都要点头哈腰的,而且老是被人嚼舌根。

有些村民见着了楚人美,就直接说:这娘们,声音骚,晚上被他男人干的时候,也不知道动听不动听。

“你说动听不?直接干他一把不就知道了?”

村民们肆意的用话语站着楚人美的便宜,当然,他们只是口头占便宜,事实上,还是没人动手。

这是因为楚人美的老公,是村里学堂的老师。

那时候老师是很受人尊敬的,大家虽然愚昧,但都知道文化的力量。

都知道识字的人,是可以去县里当举人老爷的,是可以坐在家里什么都不敢,人家还一锭锭银子和一担担的猪肉往家里送的,这叫什么?

这叫体面,读书就能获得这份体面。

村里人瞧不起楚人美,却瞧得起楚人美的老公吴金凯。

楚人美有时候自己对着家里镜子练习唱腔的时候,也时不时为老公感到骄傲,说一些“我老公体面,我不能堕了他的体面”“若不是我太喜欢唱戏,我倒不唱戏了,专心为了他相夫教子,不至于让他难堪”之类的话。

但楚人美可能特别爱唱戏,没事就爱唱。

因为爱唱戏,反而还离不开村子里的二人转戏班子了。

“说书唱戏劝人方,三条大路走中央,善恶有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这是二人转里的一个词牌名,叫“劝人方”。

属于一个很朴实的段子,楚人美十分喜欢这个桥段,没事就哼哼几句。

可惜了,戏文是戏文,现实是现实。

她如此精通这段戏文,可是现实却不是这么写的。

在现实生活里,他老公的私生活十分不检点。

堂堂的学校大老师,竟然没事去隔壁村子里去嫖妓。

隔壁村子里出美人,许多女人为了生计,都会去县城里卖春来过生活。

卖春的多了,不要脸的女人也多。

楚人美的老公吴金凯,就喜欢不要脸的女人。

很快,吴金凯就和隔壁一个叫王春花的女人搞上了。

那女人骚,野花要比家花香嘛!

吴金凯开始在女人那里乐不思蜀。

学堂学堂的教职不要了,家,家也不要了,他干脆住在了王春花的家里,根本懒得回家。

楚人美在家里等了很久,总算等不下去了,她独自一人去找他男人,找吴金凯。

她找到吴金凯的当天,被吴金凯当着隔壁村子人的面,直接抽了七八个大嘴巴子。

楚人美依然倔强的要拉吴金凯回去,抱住他的腿。

最后吴金凯搞烦了,抬起腿,对着楚人美的头一脚踩下去,接着又踩了七八脚,踩得楚人美是一佛出世,三佛升天,当场晕厥了过去。

一直到夕阳西下的是偶,楚人美才醒转了过来。

她很沮丧的回了村子里。

她知道,自己这男人的心意,是九头牛都拉不回来了。

自此,楚人美不再去唱二人转了。

她只一个人对着自己家里的梳妆镜唱。

每天一到中午,楚人美就醒过来,然后梳洗打扮,穿上戏袍,化了戏妆,然后稳稳当当的詹阿支梳妆镜前,唱着二人转。

“说书唱戏劝人方,三条大道走中央,善恶到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楚人美边唱边梳头边落泪。

不是手善恶到头终有报么?为什么自己老公拈花惹草、暴力凶狠,却没有受到报应,她自己善良贤惠,却老是挨报复?

她每天唱着二人转,发了疯似的。

认识她的人,都说她得了癔症。

就这样,三年的时间,弹指一挥。

三年后,吴金凯回村了。

原来,他三年前正式打算和王春花过日子的时候,跟着王春花一起去县城里面住。

王春花卖春赚钱养家糊口,吴金凯则好吃懒做。

刚刚到县城的时候,吴金凯还去找了一份教职补贴家用,虽然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赚到的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好歹也有做事情。

可是时间一长,吴金凯惹上了一份抽大烟的毛病。

他本来就懒,再加上抽大烟,这还了得?从此以后,什么工作也不屑于做了,日日夜夜和一些烟友躺在烟馆里面,只顾着自己的潇洒。

日子一长,王春花也看透了吴金凯,知道这人就是个绣花枕头,外面好看,其实里面就是一包糟糠!根本不是个好东西。

卖一次春的钱,还不够吴金凯挥霍两天的呢。

再说了,王春花那点钱,好赚吗?都是要舔人屁股沟子的买卖,钱太不好赚了,而且随着王春花年纪增大,这两年客流量是越来越少,眼看着青春饭碗里的青春不多了,她得给自己留个念想了。

为了自己的下半辈子,王春花决定逃离吴金凯的身边。

这不,前一阵子,她央求一位客人把他带到省城去,从此,王春花再无音讯。

在王春花消失的前两天里,吴金凯还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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