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0月7日,县公安局局长方维民带领刑侦科长王印昌、法医翟贵礼,侦查员于学文、陈勇在通榆县鸿兴供销合作社,侦破一起6日晚发生在该社被挖洞盗窃案件。
7日上午,方局长又接到双岗镇派出所所长王孝伦的电话报告:
双岗镇6日晚发生一起杀人案。
三林场工人张占录用斧子将妻子头部打成骨折,张占录逃跑。
妻子被送到洮南医院抢救,生死未卜。
方局长接到报案后指示王孝伦,查清张的社会关系及可能逃跑藏身的地方。发现目标,立该抓捕。
下午7点,王孝伦所长又向方局长报告:说张占录投案自首。
现在双岗派出所控制,请示县局派车押回。
方局长当即指示在鸿兴办案的侦察员于学文乘车(罗马尼亚吉普车),去双岗镇押解张占录回通榆县,送到看守所关押。
于学文到双岗后用绳子将张占录双臂双手绑在背后,让张占录坐在车后排座上。
双岗派出所民警田志红坐在后排座张的身旁。
于学文将张占录杀妻的斧子放在副驾驶座底下。
于学文坐在副驾驶位,车往鸿兴方向行走。
当行驶到鸿兴供销社时,车停在供销社门口。
于学文下车写一份供销社被盗的协查通极。
田志红晕车下车在窗下蹲守。
司机王成秀也下车往刹车片上注油。
张占录见车内无人,双臂使劲挣了挣,由于当时绑的不紧,张占录使劲一挣,松了很多,双手基本能抽出来活动。
这时他看见一把斧子在他前边离他不远,乘人不备,起身将斧子拿到自己手中,藏在背后。
张占录为什么把斧子藏在身后?
他以为,他妻子叫他砍死了,他自首后,公安就不能抓他了。
谁知不仅公安抓他,还要把他带到公安局,抓到看守所把他圈起来。
他藏斧子的目的是:反正也没好了。
等车在开往通榆途中,用斧子将车内人员砍死,然后逃跑。
车走之前,翟贵礼往车上送一个现场勘查箱,没发现异常。
翟离车后,王印昌又往车里送一个现场勘查灯。
当王印昌送灯之时,看见张占录坐在后排座上,脸朝前。
王印昌感到这样坐有点不安全。
以往用车押解犯罪分子,都习惯让犯人坐在车厢板中间处,脸朝后。
这样犯罪分子看不到前方的视线,再就是犯罪分子也不好起身。
当时,王印昌就站在车门处喊了一声:“把笛转过去,脸朝后!坐在车厢板中间!”
当时,如果张占录脸朝后,王印昌就能看到他拿的斧子,也能看到绑他的手已经松开,事故就不会发生。
如果,王印昌等犯罪分子转过身去再放勘查灯,他就能发现张占录后果就不会出现。
如果王印昌不管张占录,把勘查灯放到车里就走,他也不会遭到袭击。
半路上遭到袭击的就是于学文、田志红、王成文。
王印昌喊完后,张占录没动弹。
王印昌以为车没有熄火,动静大,张占录没听见。
随后,王印昌将副驾驶车门打开,放倒座椅,将头伸进车内,说:“你听到没有?让你赶快坐在车厢板中间,脸朝后”!
王印昌这种安排,是处于职业习惯,严肃纪律、防患于未然。
通常来说,押解犯人,必须按要求,不能有丝毫麻痹。
做为刑侦科长,他向来要求严格。他心里还寻思,今天怎么能这样安排坐位呢?
这时,张占录起身,向前迈了一步。
王印昌以为张占录在执行他的指令,坐到下边来。
他没想到,张占录用手中的斧子,一下子打到王印昌头部的太阳穴上。
当时鲜血四溅,王印昌一下子昏了过去。
王印昌昏倒,外面有人喊:“不好了!杀人犯把警察打死了”!
于学文听到后立即跑到车前,将枪伸进车厢,打掉张占录手中的斧子。
在看王印昌,他已经人事不醒,双眼紧闭。
太阳额处,头皮翻裂,血水从头上流到脸上,又从脸上流到身上。
绿色的警装被鲜血染红。
一个小时后,王印昌被送到县医院抢救。当时因为县医院的设备简陋,不能做开颅手术。
第二天一大早,转到省医院。经检查,头上颞部开放性粉碎骨折,硬膜处血肿。
立即开颅手术。
王印昌被推进了手术室。
此时王印昌嘴也歪了、眼也斜了、鼻子也肿了,还掉了两颗牙。
后来审讯张占录,问他为什么要袭击警察。
张说:“那个警察让我下来座,我一下来,斧子不就露陷儿了吗?我寻思,车走半道儿,我一斧子把司机干掉,车毁人亡。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大家一块死”。
后来有人分析:如果王印昌不挨张占录一斧子,说不定半路上真就是车毁人亡。
因为王印昌是往车上送东西,他并不是跟车回县城,他还要留下,继续破鸿兴发生的案子。
如果于学文上车后,于、田二人的座位不会改变,张占录的座位也不能改变。
于学文也不会检查斧子还在不在原来的位置,更不会意识到绑张占录的绳子已经松了,也不可能意识到,斧子已经到了张占录的手里。
如果这样,半路途中,张占录下手,车毁人亡,后果不堪设想。
这不是推断。这是事态发展的必然。
是王印昌挡了灾,救了这台车,救了这车人。
一个月后,在通榆四道岗子。
一声枪响,张占录去了另一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