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说自己的身份,别人又知道他是谁?所以对方并不算冒犯王家。至于挑衅侮辱,则可以告官呀。"
有人冷笑:"宝特是大王之子,不是官,还要再告官?"
周兴道:"职官自有本职,怎可到处越俎代庖?"
有人说:"事后报复算不上吧?打架也罢,私斗也罢,伤了人,怎么叫事后报复?”
周兴道:"架己打完,官府己出面,对方己不敢反抗,此时持刀行凶,算不算报复?"
又有人说:"官府抓住打王子者,不该杀他的头吗?"
周兴道:"该不该杀,自有官府审案的步骤……”
他们唇枪舌箭,狄阿鸟却觉得其它人在胡搅蛮缠,打断说:"那该如何论罪呢?"
周兴道:"按律是死罪。"
在震惊中,他补充:"只是宝特还未满十五岁,虽然我们东夏尚未完善未满十五岁的减刑事宜,却注明:死可免,父不受牵连。那么我们取他国案例,就只能判流徏,只是未满十五岁的少年,要是不父子同判,只流放该少年,他就没法生存,就不是‘死可免’,所以此案只能借鉴,不可照搬。"
他又说:"古籍中另有案例,雍世子犯法,使流放,处世子傅刑。宝特年龄幼小,虽有先生,先生却没有官禄名份,亦不能照办处置,再就是我们律法中明确表明不作株连。所以还是应该判为流放,在流放之刑无法施行时,可以同等处罚量之。于王子之身,流放与受质等同,建议质于外国。"
狄阿鸟大喜,道:"妥。大妥。若无先生剖析,定痛失爱子以全道义。先生善治律,若得重用,举国必无冤错不平,当拔为大司法令。掌天下刑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