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那是初夏的一个夜晚,一钩弯月,象一根细长的香蕉,被吊在高高的天棚上。给人以一种画实的意境美。
夜深人不静,远处不时传来几声狗叫。
就在这个宁静的夜晚,通榆县七区现苏公坨乡聚宝村供销社分店被盗。
苏公坨乡位于县城140华里。地处通榆县东南部,东与乾安县交界, 南与长岭县相邻,西与边昭镇相接,北与开通镇、三家子种牛繁育场毗连。
乡政府驻地在苏公坨村苏公坨屯。
该乡辖9个行政村,33个自然屯,总户数3251户,人口人。
全乡总面积293平方公里。那个时候,县乡公路不是很方便,行路艰难。 可称作是穷乡癖壤。
当天晚上,营业室西屋值班室有人值班,并一夜没有熄灯。
两名犯罪分子将营业室墙挖通进入室内,盗走商品价值人民币 800多元。 在那个年代,800元钱核现在的人民币8万元。
更可气愤的是,在有人值班亮着灯的情况下挖洞行窃,可见,犯罪分子手段是多么恶劣,气焰是多么的嚣张。
偏远小村发生此类案件,使广大群众慌恐不安,影响极坏。
在此案发生前,苏公坨乡已发生多起案件,均未能破。
鉴于这种情况,县公安局领导决定此案必须破。遂派出刑侦股王印昌、翟贵礼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挖洞所用工具两种:一种为铁锹,另一种为扎枪。
分 析认为,铁锹是农家普遍使用的劳动工具,每家每户都会有几把,挖洞这把铁锹未有鉴定价值;然而,扎枪却在农户中少见。
作案用的这把扎枪,在洞壁上留下了扎枪锻造过程中所形成的细微特征。只要找到这把扎枪此案即破。
作案分子未带任何交通、运输工具, 当地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侦察工作开始,王印昌把重点放在查清周边村屯的所有扎枪上。
王印昌与翟贵礼步履匆忙,风尘仆仆,走屯串户进行调查摸底。
审验扎枪20余把,但未发现与作案特征相符的扎枪。
这时,他们又回过头来进一步研究现场,分析案情。
在当地没有发现作案扎枪的主要原因是:原来确定的侦察范围过窄,作案分子未被纳入侦察视线。随后,重新确定工作重点,扩大排查范围。
扎枪上的特征相当小,要想发现细雄迹的难度非常大。
如果遇上缺少经验或者马虎一点的检验人员,很容易被解除嫌疑。
但,王印昌没有这样做,他凭借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认真负责精神,运用不同角度的光线,经过反复观察、测量及对比,终于在鼓面及侧面楞角上发现了5个细微特征。
这些特征的数量、位置及形状与石膏模型的特征相同。随即认定:这把扎枪就是作案工具。谁持有这把扎枪,谁就是这起案件作案的嫌疑人。
经过走访群众,很快获得一条重要信息。
聚宝大队干部范某反映:“聚宝大队东邻乾安县丛字井大队扎枪多、盗案多、贼也多。
他们都有保 护伞,穿警服去查案子都不好查。”
经与乾安县公安局联系后,王印昌、翟贵礼到丛字井村进行秘密侦察。
王印昌来到丛字井村,经调查得知,丛字井村四个生产队共有扎抢116 把,由保管员统一保管在仓库内。
案发前三天借出一把。
检验完仓库内的115把,所有的扎枪均可排除嫌疑。
后又检验借出的一把,是社员吴景才借的这把扎枪,发现扎枪上五处特征与石膏模型上扎枪的特征完全符合。
当询问这把扎枪借出后用途及放在什么地方时,吴景才说:“他借扎枪是穿烟囱用。用完后始终放在自家屋内,没有借给其它任何人。”
又经调查发现,还有一个重大嫌疑人房宝清浮出水面。
房宝清与吴景才是邻居,都是狐朋狗友,又是大队党支部书记的内弟。在本屯名声不咋地,经常偷鸡摸狗,整得四邻不安。
作案工具的发现,重要线索的发现、嫌疑人的出现,王印昌异常兴奋。
正当王印昌与翟贵礼要正面接触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 的阻力。
大队书记及县武装部领导都不同意传讯这两个人。
他们说:“这 个大队是省武装部民兵工作典型单位,如案件破不了,会给民兵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大队领导竟公然质问王印昌:“你凭什么认定这把扎枪就是作案工具?”
王印昌耐心解释,并坚定地说:“作案工具就是这把扎枪,作案人就是吴景才与房宝清。不会错,错了,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任凭王印昌怎么说就是不行。大队领导不同意,县武装部领导阻拦。时间还不能拖太久,万一打草惊蛇,作案分子在逃,啥都晚了。
在五十年代,公安局破案,不象现在可以独立执法。
在那个年代不行。
你想要动一个人,必须要经当地的基层组织。
没有基层组织同意,随便带走一个人挺难的。
管不了许多了,王印昌果断决定传讯吴景才到通榆县公安局接受讯问。
吴在证据面 前交待了伙同房宝清到通榆县苏公坨乡聚宝村分销店用扎枪挖洞盗窃财 物的全部过程。
吴景才、房宝清家搜出了全部赃物。
王印昌继续深挖,二人又交待了在乾安境内盗窃、纵火、投毒等十多起案件。
当地群众得知此案已破无不拍手称快,小村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